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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我以為, 大戶只是回賣給公司節稅, 過後要買回

除權息 不會有真正的收入, 要課稅 不是公平正義; 甚至 也要被抽健保費. 黑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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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股進入除權息旺季,上市櫃大股東等大戶,在除權息交易前,透過鉅額交易賣出個股、買進個股期貨,除權息後再買回,成為市場節稅新招。近日來爆出鉅額交易的建大、台中銀,昨(28)日除權息首日各自再爆2.3萬張、1.12萬張鉅額交易,成交金額分別達14.8億元、1.1億元,應是相關節稅手法。

以「賣股、買期」方式,是近年標準的大戶避險理財,大戶不僅可避掉股利所得須納40%的高額個人綜所稅率,透過買進個股期貨,同樣可享受現股配股票、股息的投資利得。

除了建大、台中銀等,近期類似避險理財的大量鉅額個股,還包含日前除權息的台新金、大聯大、正新等,近日頻頻出現鉅額交易的永豐金等,也即將在今(29)日除權息。

專家指出,4年多前,個股期貨從歐洲引進台灣,由於其功能可取代現股,槓桿效益極大,小額資金即可參與現股表現,且又能節稅,每到除權息旺季,即有很多大戶尋求自營商提供避險理財方案,自營商提供報價,在大戶覺得可滿足獲利需求的空間內,雙方一同進行的交易操作。

投資專家指出,大戶若參與除權息,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,致使獲利縮水,但若棄權息,又怕有股票價格漲上去的風險,拉高他要買回個股時的成本,因此便與自營商談定價格,透過鉅額交易將現股賣給自營商,同時買進個股期,形同取得配股配息,除權息過後,再反向將現股從自營商手中買回。

專家指出,大戶透過個股期貨參與除權息的成本「遠低於」用現股參與除權息,最終獲利可能相差2成以上,與此同時,提供避險理財的自營商也取得「買進現股,再賣出現股」的價差套利空間。

據估計,權息旺季為個股期貨交易額年年增加,今年可望高達700億元。業者指出,此類避險理財完全合法,雖然市場質疑將因此使得國庫少了除權息為個人帶來的所得稅負,但政府可以收取證交稅、期交稅,且業者也能增加手續費上的獲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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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討厭聽到完全合法,  因為法, 只是如會利用的人, 稅收 當然減少.

如果殖利率 8%  以稅率 40% 代表要繳的稅是 本金的 3.2 % 跟 證交稅 不到0.5% 比 ; 當然有利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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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福爾摩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