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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某人罹癌, 但他負債, 他就怕對不起保人, 當時有些疑問, 債務人死亡, 債務不跟著消失, 看來保人還真的很可憐. 所以絕不做保. (Holmes)

Case II:

未具名讀者問:

 

我是男友房貸的連帶保證人,男友因繳不起房貸燒炭自殺,日前法院寄來公文,指我需要出庭處理房子的事,公文上被告是我和前男友的名字,他的家人決定拋棄繼承,但我是連帶保證人不能拋棄繼承,而我又要養父母,也無力負擔,該怎麼辦呢?

 

律師張欽昌答:

 

《民法》第七三九條規定,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保證人代負履行;第七四條規定,保證債務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包含主債務利息、違約金、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,保證人都得一肩扛起。

 

繳清也無所有權

 

因此不論主債務人是否死亡,當他未付房貸時,銀行對保證人都可請求全額清償,所以不論您的前男友是否自殺,既然您是保證人,銀行都可向您追討,且債權長達十五年。
而男友父母是否拋棄繼承,同樣不會影響銀行向您追償債務,只是當您清償債務之後,原來可轉向繼承人求償,但因為對方拋棄繼承,您只能夠獨力負擔債務。
麻煩的是,因您不是繼承人,縱使繼續繳房貸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,只能請求銀行拍賣房子後,看能收回多少金額,不足部份再與銀行協商,盡量降低您負擔的比率,目前只能希望房子賣價好一點,足以扣抵欠款。
為人做保只有責任沒權利,一旦債務人無法支付,連帶保證人即成被追討對象,所以也要提醒讀者,擔任連帶保證人之前,一定要慎思。(好可怕)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

 

Case II:

 

Q: 請問各位法律高手,本人於合作金庫與同事聯貸,結果同事不幸死亡,他的貸款還沒繳清,於是銀行便申請強制執行令強制扣薪3分之1。連同本金和利息還要違約金(利息的百分之1020)雖然說我是連帶保證人需要連帶責任,但違約又不是我的錯,違約金的部份也太離譜了吧.況且今天人是死亡又不是故意不還, 銀行這樣不就能快速拿錢還賺利息>請問我能跟銀行談嗎?
 
另依方面,我可以向債務人妻子申請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要求他妻子處理債務嗎?請各位幫幫忙因為自己本身有2條債務且有5位老小要養,一個月在被扣錢實在沒辦法。

 

 

A:

 

1.你是連帶保證人且也在契約中簽名蓋章,銀行在其定型化契約中應定寫的清清楚楚,你應已放棄法律上之先訴抗辯權(就是主債務人沒錢還了,其保證人就要幫他還的意思),故都已簽名蓋章代表你同意了,現今拿啥跟銀行談。

2.向主債務人妻子要求申請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?

即指依現行民法第1030-1條規定,係指夫妻關係消滅後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差額應平均分配。只針對有價值之財產平均分配而言,並非負債、債務(如貸款....)。故想要走這條路是行不通的。

 

(17934)癌症/疾病與心理關連(最值得看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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