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炒房, 炒土地, 投資客,  惡房東,  人要賺錢 沒問題, 但是 卻害了不少人, 需要嗎?

房地產因為 公共建設 而增值, 為什麼 不需要 課取大量 稅金 呢?

如果一輩子 都是 靠房租; 然後沒什麼挑戰, 應該是 很悲哀的事.

-------本文來自蘋果日報, 記錄 房東 可能的欺騙手法 ----------

 買房產10年漲7倍 蔡英文家族事業解密 : 繳稅比例,應該比30K的還少吧?

民法429條 : 房客保障 自己

惡房東張淑晶出租房屋,卻巧立各種名目要房客賠錢,否則動輒興訟來坑殺房客,新北地檢署查出遭她坑殺且告上法院的房客共有30人,無端遭捲入的房客家屬更多達36人,不法所得為492000元,檢方更查出張淑晶的9大詐騙坑殺手法如下,《蘋果》提醒房客租屋前務必多加注意,若遇類似狀況應提高警覺。

1.
在網站上刊登房屋美照,實際上是廉價裝潢、舊品家具,卻佯稱全新,藉此收取較高租金。

2.
房客想租A屋,入住時A屋卻早已出租,只得改租價格較高的B屋。

3.
簽約時不言明租金並不含電磁卡、鑰匙等押金或費用,簽約後再巧立名目要收電磁卡或鑰匙的費用。

4.
簽約時口頭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押金,簽約後再違反承諾,反指房客分期付款是違約,要求支付違約金。

5.
簽約時隱匿寫有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的違約金、房客不能不接電話否則沒收押金與租金、要求加裝家具設備卻退租必須賠償設備金額外加10萬元賠償金等不平等條款的契約頁,讓房客在看起來正常的契約上簽約,若房客想解約,再拿出不平等條約要求賠償。

6.
故意不在契約上蓋騎縫章、藉故不給影本,或只給部分契約內容,事後再偷偷抽換、更改契約內容,甚至在和房客打官司時,增加契約內容變造證據。

7.
簽約時要房客在「連帶保證人」欄位填寫父母親友的姓名、電話,謊稱只是作為緊急聯絡人之用。到房客簽約不入住,或入住不續租時,要求房客賠償,若房客拒絕,便控告房客偽造文書、房客親友共犯詐欺。(因房客在「連帶保證人」填寫父母親友的資料,被張女控告時,若向檢方表示親友未同意租屋,自己將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,若稱親友同意,那親友可能得負連帶保證責任,藉此達到民事上可對親友以連帶保證人身分求償,刑事上可恫嚇房客涉犯偽造文書、親友共犯詐欺,而要求房客賠錢了事)。

8.
房客若入住後發現有問題,或簽約後不入住,想要解約,張女會故意不接電話、帶新房客看房、無故斷電等各種手段,加強房客想解約的念頭,逼走房客,再藉此收取高額違約金。

9.
房客退租時故意不點交,事後再誣指房客沒還鑰匙或損毀家具設備,要求賠償高額賠償金,否則提告侵占、毀損。(法庭中心/新北報導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福爾摩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